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党和国家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料和纽带,是展现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并且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矛盾、调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上,对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落实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础,以打造高素质政法干警队伍为保证,增强司法能力的扩展,全面提高司法水平。由于基层法庭处于化解矛盾、调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法庭干警除了干好本职工作,还要通过公开庭审活动,对诉讼参与人和广大基层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采用多种措施展开法制宣传,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参与司法活动中对法庭干警进行监督。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就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起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基层法庭的工作,是基层干警对“司法、公正、为民”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活动中不懈努力的结果。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教育,自觉的遵纪守法形成的良好新风貌和新气象。没有基层法庭的努力和付出,就不会有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种司法方式已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人民法庭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个时期就显得尤为突出和更加重要。只有全面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性
人民法庭主要设置在乡镇农村,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依法做出裁决。担负着对辖区内民事案件的审理并强化对村镇一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处于化解矛盾和调处矛盾的前沿,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在方便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保障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的整体实力,为新农村的建设服好务,护好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农村的发展需要法制保障
发展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活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标。人民法庭开展庭审、司法宣传等方式活动,使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了切身的接触和感受;通过行使审判职能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服务,为实现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新生的经济力量在公平合法的平台下有序、健康发展。
(2)新农村的改革发展需要法制保障
建设新农村除了要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外,还需要依仗国家法律的功能并发挥好作用,增强农民主人翁的意识,充分参与到农村社会经济的管理当中,运用法律为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调解各种经济关系,减少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事业顺利进行。
(3)加强新农村的良好“风貌”需要法制保障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支柱。法庭通过法制宣传活动对农民群众进行引导或教育,增强农民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广大群众平等友爱、和睦相处,不断提升新农村文明建设的进程,更好的展现新农村的新气象和树立新一代农民良好的精神风貌,这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三、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在当代中国农村,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涉及“三农”纠纷的类型和形式也越来越多,传统“和为贵”纠纷解决理念与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并存。另外,由于在农村,大多数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当矛盾纠纷难以调和时,就把希望寄托在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来调解矛盾,裁决是非,实行他们心中的正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前进,在农村案件中出现了新型的纠纷类型,这对人民法庭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了新的问题。
因而,人民法庭的建设除了硬件设施、办公环境等外部要件改善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法庭干警自身的建设,只有加强干警自身不断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才会在工作中更好的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中通过最大的努力,尽量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因此,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不仅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应对机遇和挑战,加强自身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实际需要,更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所以,人民法庭应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和最大的贡献。略阳法院 魏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