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无论如何都不愿应诉,认为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早已撕毁,自己与原告早已不是夫妻了,经过法官耐心释明才同意应诉。
最近这几年,舒某(女)与李某(男)经常为了各种事情吵架,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激烈争吵后,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于是他很气愤的把结婚证撕掉了,到外地打工,与妻子纯粹没有任何联系,在他看来他已经离婚了,也可以再找一个了。而妻子舒某也在争吵和多年的分居中对婚姻彻底失望,与李某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法庭经过多方联系到李某,而李某很自然的对法官讲:“我们已经离婚几年了,你们没事干了吗……”法官告知李某,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即使撕毁了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则不必去法院起诉离婚,直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经过多次做工作,被告才同意应诉,由法院处理。
笔者的话:撕掉结婚证并不表示离婚了,离婚是必须要到婚姻管理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把结婚证撕毁了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但愿李某及更多的李某能够理解法律这一规定,不要做既伤感情又对自己不利的事。如果没有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就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关系生活,当事人可能因为自己的愚昧构成重婚罪了自己还不知道。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温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