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闻媒体:
我叫冯志刚,住三门峡市卢氏县,电话:18639896158.现向你反映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无视安全技术要求,将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该公司生产的陕汽德龙F3000牵引车交付我使用问题。希望通过你们媒体公开报道,揭露陕汽集团不讲诚信经营、无视客户利益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引起对陕汽集团有监管责任的国家发革委、工信部、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的高度重视。严查陕汽集团的违规经营行为,还客户一个公道。
2013年8月22日,由三门峡华盛汽车运输公司牵线,我在该公司分别同陕汽集团经销商——焦作新兴纪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业务员司欣民,三门峡骏通汽车制造厂业务员见面。司欣民在了解了我的运输情况及挂车定购情况后,向我推荐了陕汽德龙F3000加强版车型,于是我同华盛公司以37.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购车合同。后过有十天左右,业务员司欣民给我电话(18639787220)问我车的速比咋选?我问他速比是啥意思?他给我解释后我回复司欣民:“反正我也不懂,车是重型车、超载、仅货都80多吨,路是国道,但有大坡,你懂得,根据情况给我选低速比的”。
2013年9月23日,我付全款后从三门峡骏通汽车制造厂将车辆提出。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车辆出故障六、七次,仅传动轴就断三次。后多方反映,陕汽集团才于2013年12月5日派陕汽驻郑办张云华(13310978621)同我见面。他一看我车就说我定的牵引车根本就拖不动我定的挂车,应该订超强版。在三门峡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他看了我同华盛公司的定车协议后说:“这个责任不在华盛,不在陕汽集团,也不在车主,而在于经销商”。并说:“公司要求经销商业务员在客户定车时必须同客户见面,了解客户载货情况,道路状况,向客户推荐适合工况需求的车型”,他把责任推给经销商。后我多方求助无门不得不于2014年2月下旬,接受陕汽集团的更换部件的条件,并在三门峡洪晟服务站同站长曾俊伟签订了更换协议:即1、延长4个月保修期;2、更换成4.769速比,16吨中后桥总成;3、更换四片板簧及平衡轴相关件;4、更换变速箱到中桥,中桥到后桥传动轴总成,并履行协议进行更换。按照陕汽集团的说法,按照协议更换后,我车就变成超强版了,就可满足我生产需要了。
后我车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协调,维修不方便、上不去坡被交通、公安等部门查处,责令改正等情况,严重影响我生产。直到2015年6月份,我才弄清楚:一、加强版和超强版的车架厚度不一样(加强版车桥8+5㎜,超强版8+7㎜);二、变速箱不一样(加强版,超强版的变速箱最少180T,没有160T);三、加强版按照陕汽配置要求根本就不允许装16吨桥,而陕汽却严重违反技术要求,明知故犯 。而且按照陕汽给我更换后的车辆同时又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关于严禁驾驶、使用拼装、改装车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投资50多万元定购的车辆将面临着被处罚不能运输的境地。即使不被处罚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技术要求上的配置不科学、不合理。所以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督促陕汽集团立即纠正,予以退款或更换车辆。并赔偿我经济损失,维护我合法权益,还我一个公道。
如果我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的债主们逼得我也无法生活下去,我将在全国两会之际,将陕汽集团交付于我的“病车”开到人员聚集地方予以焚烧,我也会自焚于当场,以通过这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以唤起陕汽集团的诚信经营,唤起有关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严格作为。
陕汽重卡车
反映人:冯志刚
2016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