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的一天20时许,家住阿克苏市兴隆花园小区的张女士带着女儿从外面回到家刚进门不久,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张女士拉开门,看到一名陌生男子站在门口。还没等张女士开口问话,敲门男子就支支吾吾地说,他刚在这个单元楼上租了房子,说着话男子突然推门进屋,并将房门反锁,拿出一把尖刀对着张女士。
张女士赶紧把女儿推给站在一旁的母亲,自己却被劫匪逼入卧室。张女士慢慢定了定神,镇静下来,她告诉劫匪这样做无非是想要钱,不要伤害家中的人,想要多少钱可以说,那名男子说他欠别人很多钱,要一千万。
听到该男子要一千万,想到自己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张女士觉得事情有回转的余地,便对这名男子说自己拿不出一千万,但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后来,男子说要10万元。
张女士在与劫匪周旋的时候,心中暗暗在思索:如何才能报警、如何才能脱险,如何才能不让家中老小不受伤害······突然想到哥哥的好朋友李某是警察,也许他能帮助我。于是张女士就告诉劫匪,自己身上没有那么多现现金,希望能给家人打个电话,让家人把钱送来,劫匪思量片刻就同意了。张女士拨通了哥哥的电话说:“给我送10万元现金过来,不要问太多理由,钱不够找李某借。钱太多,你和李某一起把钱给我送到家里来。”
电话那头的哥哥接到妹妹的电话听得一头雾水,但还是赶忙找到李某一同赶往妹妹家。打开房间门,却看见一陌生男子出现在妹妹家,他便和李某将陌生男子制服,并报了警。
苏某交代,他是一名来新疆的务工人员,前几日身上没钱了,萌发了持刀抢劫的念头。案发当天,他走到阿克苏市兴隆花园小区时,看到张女士开着一辆豪车进了小区,于是一路跟踪她到家门口。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走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阿克苏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应问明身份情况再决定是否开门,老人、儿童经常在家的应当在门上安装“猫眼”、“警链,回家进单元门的时候要注意一下身后有没有陌生人尾随。阿克苏市检察院 胡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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