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肖鹏及父亲肖先被龙头山派出所民警通知到派出所调查其家与冯宽打架一事,肖先、肖鹏来到龙头山派出所后,在民警询问过程中,肖鹏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反而与民警发生争吵,肖鹏踢了民警孙欣荣的胸部一脚,其余民警正欲制止时,肖鹏跑出派出所办公室,在院内乱骂派出所民警,待民警追到院内对其做思想工作时,肖鹏不听劝告,用石头和砖头扔打民警孙欣荣、夏大猛,夏大猛被砖头打伤右臂,无奈鸣枪警告,所长方付听到枪声赶到现场制止,肖先动手抓扯,将方付手臂抓伤。尔后,肖先、肖鹏被民警控制后带回龙头山派出所。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鹏、肖先犯妨害公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鹏、肖先明知派出所民警正在向其调查了解其家与冯宽家的纠纷问题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派出所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肖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肖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等重要。妨害公务犯罪行为扰乱了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是对“全民守法”的严重破坏,必须依法惩处。全体公民应自觉践行“全民守法”,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