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惠英)“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 三个和尚为什么没水喝?因为三个和尚属同一种心态,同一种思想境界,都不想出力,想依赖别人,在取水的问题上互相推诿。结果谁也不去取水,以致大家都没水喝。今天这个赡养纠纷也反应了这个问题,但却值得部分人认真反思。
刘老太已年近八十,共生育七个子女,四男三女,其中两个儿子已经去世。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前来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五被告之间心生嫌隙,不赡养老人的原因是刘老太的小儿子黄某丁(未婚)去世时获得的4万余元赔偿款的花销问题。大儿子黄某甲对母亲将钱交由妹妹黄某乙保管不满,认为黄某乙从中克扣,而最近四年母亲与三子黄某丙一起生活,帮黄某丙照顾三个孩子读书,现母亲的钱用完了,肯定是花在黄某丙家了,母亲不公平,应该将赔偿款拿出来几姊妹平分。
听了被告黄某甲的话,法官耐心的从法理、情理上解释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其他无关,母亲是黄某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黄某丁赔偿款,与其余几兄妹无关,并严厉的批评被告这种不赡养母亲还惦记兄弟死亡赔偿金的行为。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五被告每人每年支付给原告赡养费2000元;上述款项支付完原告生活费后,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的,待医疗费产生后,不足部分由五被告平均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