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专门建立了人脸识别系统,不让“车托”、“分托”非法中介进入车管业务大厅扰乱秩序,但今年3月11日,魏某某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车管大厅,并对工作人员谩骂、撕扯。
去年,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专门建立了人脸识别系统,不让“车托”、“分托”非法中介进入车管业务大厅扰乱秩序,但今年3月11日,魏某某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车管大厅,并对工作人员谩骂、撕扯。3月16日,他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列入黑名单不听劝阻 强行翻入大厅
3月11日上午1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准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车管大厅,系统对其身份信息识别后,电脑提示此人涉嫌非法中介,已将其列入黑名单,系统无法对其放行,该男子不听维护秩序的工作人员劝阻,反而从门禁系统上方强行翻入大厅。
在阻拦过程中,男子对工作人员、当日车管所带班领导,进行撕扯、谩骂,此时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车管大厅已经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当日带班领导决定将当事人先行带离车管所大厅,同时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向市车管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该男子一看事情闹大了,准备逃离现场,民警上前制止时,该男子顺手拿起不锈钢管制成的“出口”指示牌挥打民警,并声称”谁再接近我,就把谁头打烂”,随后逃出大厅。此时,不能进入车管大厅的一些非法中介趁势阻拦民警,并高喊“警察打人”,还有人将掐头去尾的视频上传至网络,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最终,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已钻入车管所大门外一门面房内的嫌疑人抓获。
扰乱办公秩序 被行政拘留5天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男子名叫魏某某,在宝鸡一安防公司打工,长期混迹于车管所周边,以非法中介的身份承揽车管业务,从中牟利。讯问中,魏某某本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很快,案件从侦查大队移交至高新公安分局调查。3月16日,高新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3月17日,嫌疑人魏某某被送至宝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市车管所专门设立了导办台,可为市民免费咨询。为了您自身的信息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不要找非法中介办理业务。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