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我们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指引我们什么可为,什么应为,什么不能为。也就是说法律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它要求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可现实中有人只愿意享受法律带给她的利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暴力抗法。以下是笔者所在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具体表现,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舒某的丈夫在一个安全事故中死亡,事故方赔偿舒某及其家属各种款项6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打入舒某账户,公公陈某向舒某要求分割赔偿款未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到舒某家中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舒某反应强烈,撕毁应诉法律文书、砸坏办案相机、咬伤书记员、反锁办案法官,这一系列的行为就是为了拒绝分割赔偿款。考虑到舒某也在丈夫死亡的安全事故中受伤,加上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法院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相隔十日之后,这位视法律为儿戏的舒某,以自己在安全事故中受到损害为由,起诉事故责任单位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案件,原承办法官内心可谓五味杂陈,如此亵渎法律的人也懂得利用法律维权……,职业的理性将该承办法官从若干追忆中带回现实,经耐心调解:最终舒某的损失得到事故单位及时赔偿,领取款项时,舒某对承办法官说了声难得的谢谢!
列举上述案例,无意责怪舒某,只想换取读者对法律的尊重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国伟大的哲学家卢梭说过“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也就宣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再会有力量”。这足以说明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应该履行法定义务,只有赋予法律一个完美的实施过程,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吴光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