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两被告卢权与卢斌系父子关系,被告卢权系小寨中学的保安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和检查环境卫生。发生纠纷时,原告邵力是被告小寨中学的在校学生。2015年4月15日晚,被告卢权检查卫生时,发现原告所住的宿舍不卫生,即要求住该宿舍的学生重新打扫。原告不接受被告卢权的要求,并认为被告卢权的语言难听,便用“老子会打扫”等语言顶撞,双方即在宿舍争吵,被告卢权打了原告。次日下午,原告到食堂找到被告卢权,要求向其赔礼道歉。被告卢权拒绝道歉,原告即叫被告卢权到校外去解决。双方到校外后再次发生冲突,被告卢斌参与殴打原告。事发后,原告到鲁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并购买部分药品合计用去医疗费3559.14元。原告在医治期间,被告卢权垫付了医疗费3000元。小寨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2015年8月27日,鲁甸县公安局对二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同年9月9日,小寨中学辞退了被告卢权。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一、被告卢权、卢斌连带赔偿原告邵力医疗费、住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163元。二、被告小寨中学对上述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点评:被告卢权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粗暴,在工作过程中殴打学生,过错比较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卢斌参与殴打,属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的发生,主要是被告卢权在工作中造成原告损害,小寨中学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系一名初三学生,尊敬老师是其应有的道德,其当面使用不文明语言顶撞老师,尤其要老师到校外解决,有明显的挑衅行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