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消息,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比前三年的总和上升16.60%。
这19783件刑事抗诉案,均为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而提出的。
其中,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7243件,占87.16%;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540件,占12.84%。
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提出抗诉16783件,占84.84%;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提出抗诉 3000件,占15.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抗诉质量和效果看,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3537件,采纳抗诉意见10791件,同比上升 13.89%。
在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中,共改判7130件,同比增加34.38%,改判率52.67%,同比上升9.16个百分点。
职务犯罪案件抗诉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年共提出抗诉3000件,同比增加19.24%;采纳抗诉意见率75.95%,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据悉,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刑事抗诉工作作为“主业”来抓,加强了裁判审查,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后及时对比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发现错误裁判并提出监督意见,落实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
同时突出监督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等司法不严不公案件,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影响民生民利案件,以及影响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典型案件。对重大、复杂抗诉案件,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3年至2015年共撤回抗诉1808件,法院审结的刑事抗诉案件中,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15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22人,改变原判刑罚的10502人。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