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同居生子,孩子长大后,女方又与第三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手续,现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又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他们各自的要求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吗?
段二狗和杨三花是凤庆外出务工者中普通的两员,两个年轻人由于各自家庭条件所迫,初中毕业后便走出家门外出打工自食其力,在江苏时经凤庆老乡介绍,两人在一次同乡聚会中认识了,由于两个年轻人都是在异乡打工,在认识不久后很快便坠入了爱河,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发现杨三花有了身孕,十个月后,两人爱情的结晶段小花呱呱落地。生活本来就是平淡的,段二狗与杨三花因生活习惯和方式不同,迸发出各种矛盾,在段小花4岁时,杨三花把嗷嗷待哺的孩子扔下给段二狗,随后便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几个月后,段二狗得知杨三花已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认为自己与杨三花已经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遂一纸诉状将杨三花告上了法院,要求杨三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案件很快到了开庭的时间了,庭审中,杨三花告诉法官,当年在江苏是段二狗先追求自己的。杨三花怀上孩子后,发现段二狗性格暴躁,感觉无法生活在一起,于是决定分手并要求做终止妊娠手术,但段二狗多次哀求,要求生下孩子,并同时承诺,孩子生下后,不用杨三花承担孩子抚育费用,也不用被告带孩子,一切事情由段二狗一人承担。孩子出生后,段二狗果真没有让杨三花带过孩子,所以现在段二狗要求杨三花承担孩子抚养费并无任何理由。杨三花认为孩子可以由自己来抚养,不用段二狗承担任何抚养费。最终,凤庆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裁判:段小花由段二狗直接抚养,杨三花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段小花年满十八周岁。
谢明天法官认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亦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在协商不成时,应依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段二狗和杨三花的非婚生女儿段小花从七个月之后就一直由原告段二狗直接抚养,已习惯了现在的生活环境,且杨三花已和第三人登记结婚,故女儿段小花由段二狗直接抚养更为适宜。杨三花不直接抚养段小花,所以应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段小花成年。(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谢明天,曾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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