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机牌姓氏打错,拿了登机牌却不让上飞机,好不容易成行了行李却被留在了原地……面对接二连三的麻烦,乘客邹女士一怒将上海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航空公司应赔偿邹女士1000元。
登机牌上姓氏被打错
去年7月,邹女士带女儿搭乘上海航空公司航班去哈尔滨旅游。出发当天,在航空公司值机柜台顺利通过客票查验、领取登机牌并办妥行李托运。但在接受机场安检时却被发现登机牌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无法通过安检。
邹女士一看,原来身份证上的“邹”到登机牌上变成了“皱”。时间紧迫,邹女士立即返回值机柜台,要求工作人员就此错误出具证明或予以更正。工作人员告诉邹女士,没有补救办法,唯一可行的是重新买机票。由于女儿及同行朋友已通过安检,邹女士只得花1680元重新买了张该航班机票。
飞机到达哈尔滨机场后,在取托运行李时邹女士左等右等不见自己的行李。经询问当地机场,原来她的行李并未随航班运送,仍滞留在浦东机场。经联系,航空公司告诉邹女士,她的行李将随下一个航班送达。然而等了一个晚上,邹女士还是未能见到自己的行李。原来,因受台风影响,当晚浦东机场的航班全部停飞。没有办法,邹女士只能另行购买了部分衣物及生活用品。两天后,才与自己的行李“会师”。
没尽协助义务应担责
旅程结束后,邹女士与航空公司交涉赔偿事宜未果,于今年1月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她另行购买机票、衣物等用品的花费以及通讯费等共计4080元。
法庭查明,邹女士通过旅游网站预订机票时,因案外人操作失误,错将“邹”字误为“皱”字。法庭认为,这一错误并非被告造成。航空电子客票的乘客信息录入及更改等事项,通常需民航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被告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通过机场值机柜台为原告作姓氏更正的可能性较大。且原机票退票后原告已获得相应退款,原告要求赔偿重购机票款1680元,法庭不予支持。
同时,法庭认为,被告作为航空承运人,对航班托运行李的收运及流转规则应属明知,对原告不再使用原先机票的情况下托运行李存在的问题也应当知道。但被告在重新为原告办理登机手续时未能就先前的托运行李做出妥善安排或向原告进行提示,被告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及协助义务,原告因此产生的部分支出与行李延误有直接关联,法庭酌定该部分赔偿金为1000元。(新闻晨报 (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