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钟兴琴)2015年9月8日14时许,罗某某因不会在ATM机上取款,请其侄女婿魏某某帮助取钱。罗某某将自己持有其子翁某某的邮政储蓄卡交给魏某某,并告知密码,请求一次性取款2000元。魏某某从永善县黄华农村信用社ATM机中取款2000元交予罗某某,告知卡上余额为600元。罗某某认为余额不符,再次请魏某某到黄华邮政储蓄所进行查询,但还是少了。
难道这钱真的会平白无故少了么?这取款机真的会“吃人”?原来,并不是取款机“吃人”,而是人的贪念啃食人心,魏某某趁罗某某未在场,在邮政储蓄所ATM机上分四次从该卡内取出10000元,给予罗某某600元,将剩余的9400元盗走占为己有。
2015年9月11日,魏某某到永善县公安局黄华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2015年9月15日,被害人罗某某以被告人魏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9400元,向公安机关提交谅解书,请求对魏某某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获得被害人谅解,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魏某某说自己盗窃的原因是因那段时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便起了贪欲,如果当时他把事情说清楚,开口跟罗某某正当借用,便不会有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沉重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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