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用同事手机盗取银行存款被逮捕
广西河池一男子谎称借用同事手机刷微信,实际却是登录支付宝转账,几分钟内转走同事银行卡内所有存款。被查获后,检察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
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同事关系,且两人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平时关系也可以。2016年4月某日上午,张某将手提包放在董某旁边的桌子上,而张某本人则去了洗手间。董某趁张某不在,偷偷拿出张某的钱包,翻出其内的银行卡及张某的身份证,将银行卡卡号及张某的身份证信息记录下来,之后将所有东西放回原位。
当日下午上班期间,董某以自己手机没电,急着回复一个朋友的微信为由,借用张某手机。在拿到张某手机后,董某立即下载支付宝,利用上午得到的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并成功将张某手机与其银行卡实施绑定。之后,董某通过手机支付宝,将张某二张银行卡内共5000余元的存款全部转走。操作完成后,董某将手机支付宝卸载,清除犯罪痕迹后将手机还给张某,而张某对董某的犯罪行为还毫不知情。
几日后,张某持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却发现卡中存款不翼而飞。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张某被告知,其银行卡内的存款是在几日前通过手机银行或支付宝转走的。张某回忆一番后怀疑是董某所为,便到办公室追问董某,董某承认是其一时冲动所为。张某遂到派出所报案。经侦查后,董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曹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