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9日电(记者胡永平)本网近日接当地村民反映,河北省邢台市任县永福庄乡永五村有人在村集体耕地上盖高楼并对外销售,而且该项目未经审批。
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能否保护好我国有限的耕地,既关系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关系着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否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的大问题。温家宝于2013年03月0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更是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长期以来,非法乱占耕地的行为极大地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国家不断加强宏观调控,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乱占耕地、侵犯农民利益现象的蔓延。但还是有很多地方为了一己私利,对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视而不见。
记者在永五村走访时发现,在位于村子东头的一片耕地上的确有一片工地,现场有很多工人在忙着施工。在临近马路的地方,有两栋高楼已经封顶,而在这两栋楼的后面还有六排的楼房在建,每排楼都基本上建到了一层。记者询问了几家村民,他们称,盖楼的地方以前大都是村民的耕地,被占地的村民有些拿到了现金补偿,也有些可能给了房子。对于是谁建的房子,他们不是很清楚。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离工地不远的售楼部。这是一个临街的小平房,外墙挂着“五福花园售楼部”。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跟里面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楼盘目前还没有正规审批手续,但他们正在申请办理。永五村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记者也在任县国土地局得到了核实。该局有关领导称,永五村东头所盖楼房,确实有部分占用耕地的行为,此前有人向他们反映过,他们也对其进行了停工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并填写《申领〈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呈报表》,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土地审批权限报批,领取《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后,再按用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对未领取《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非农业建设使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许可证时,除按规定缴纳土地税费外,还应缴纳基本农田开发基金。
永五村这种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2014年,河北省政府曾出台《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依法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和高标准建设。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全程监管。设立基本农田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不再补划基本农田,但要依法补充耕地。同时,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在用地报批之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
《意见》还规定,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依法查处未报先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防止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禁止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之名搞非农业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不破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该《意见》的出台距今才两年多时间,其中的内容字字“铿锵有力”,但现实中违法占用农地的事情仍然在不断上演。
文章来源:中国网法治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