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 > 内容  

老人借房让孩子入户上学 好友却卷走百万补偿款

发布日期:2016-11-2  查看次数:6520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新快报讯 记者谢源源 通讯员 陈雅敏 宁宇报道 广州花都一对老夫妻好心将名下房屋无偿出借并过户给好友为其女儿办理入户上学手续,但好友却在领取了该房拆迁补偿款后逃之夭夭。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好友向老夫妻返还房屋补偿款123万多元及利息。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原告鲍某、李某年过古稀,其子阿怀既是被告于某的硕士生导师,也是被告于某、陈某夫妻的公司老板。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某房屋原本登记在鲍某名下,是鲍某与李某夫妻的共有财产,因于某、陈某的女儿需要在花都上学,且于某是阿怀的硕士学生,于某自毕业起就跟着阿怀工作,出于照顾的目的,鲍某夫妻便将房屋借给于某、陈某,让其为女儿办理在花都入户上学的手续。双方于2012年5月2日签订了《房产借用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产无偿暂时借给于某使用,暂时将该房产过户至于某夫妻名下,待办妥女儿在花都的上学手续后一个月内,于某需马上归还,而且于某借用该房产最长期限不超过自该房产过户至于某名下起6个月。借房协议签订后,2012年6月1日,该房屋过户至于某、陈某名下。2014年3月9日,当地政府为建设地铁征收了于某、陈某名下的涉案房屋,并支付了于某征收补偿款共计123万多元。鲍某、李某多次追讨补偿款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鲍某、李某虽然将房屋过户至于某、陈某名下,但《房产借用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真实的关系既非买卖房屋,亦非赠予房屋,而是无偿借用房屋。鲍某、李某基于好心和信任,无偿出借房屋帮助于某、陈某渡过难关,于某、陈某非但不感恩、依当初承诺及时返还房屋,反而在收取巨额补偿款后逃之夭夭,其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协议方式隐名持有不动产存在较大风险

  该案主审法官说: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过依法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受到法律保护,而以协议方式隐名持有不动产的,比如因为限购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或者假离婚过户房产到另一方配偶名下,或者如本案中的为孩子上学借用房子,实际上都存在法律上的较大风险,即房产脱离真房主控制,待发现财产受损时,必须经法律程序确权,而走完法律程序,而往往又面临执行难题。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