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驾鹤西去,留下的遗产却成了引发妻子与子女间嫌隙的“元凶”。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原告彭老太系死者胡某的妻子,原告胡某甲、胡某乙、龙某、被告胡某丙系死者的子女,其中原告龙某系死者与她人所生,即所谓的“私生女”。死者胡某生前系武胜县工商质监局的退休职工,死后留有现金存款85000元,以及可以从武胜县工商质监局领取共计12余万元相关费用。原告诉称由于被告胡某丙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武胜县工商质监局的12余万元无法领取,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人的遗产。
本庭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系家庭内部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彭老太认为,其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其应当多分,且龙某系死者与她人所生,不应当分割遗产。胡某丙则认为要等彭老太死后再分割遗产。其他子女则认为,应当平均分割遗产。考虑到各方之间怨气较大,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调解中,承办法官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建议子女应充分理解彭老太的丧夫之痛,更应当考虑彭老太的老年生活;一方面建议彭老太以家庭和睦为重、顾念亲情,消除怨气、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经过调解,子女认识到平时对彭老太关心不够,忽略了彭老太对自己的抚养,并向彭老太表示今后将最大程度的尽赡养义务。看到子女的表态,彭老太当场原谅了子女,称自己看重的不是钱,而是考虑到自己今后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希望一家人和和睦睦。
经过法院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各分得2万元,余下全部款项归彭老太所有。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调解结果即考虑了子女,也注重了彭老太的生活,对此非常满意。一家人重归和睦,和和气气的离开了法庭。张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