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的“居转户”名单引发关注,多名网友指出,该名单中507号申请人女教师缪某此前曾有“伤医行为”,并质疑其如何取得落户资格。有当地媒体刊发评论认为,对“医闹”要一票否决。11月2日起,沪人社局表示,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复核。11月4日,涉事女教师提出了“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
已经煽乎起来的当地舆论,不知是否会因为当事人的退缩而收敛,但近几日围绕此事的讨论,已然让人产生某种担心,那就是在已经符合既定规则的前提下,一个普通公民究竟还要面对多少额外的道德审查?
首先需要明确的事件基本事实包括,涉事女教师满足相关落户条件,经过了在国内堪称最严格的资格审查,既然是公示,提出质疑是权利,但应当在现有明示的规则前提下讨论,而不是为某个人量身定做驱逐令。
网民举报的“伤医行为”与当地媒体口中的“医闹”,显然并不完全一致。据《新京报》报道,被网民以及多位沪上知名人士提到的“伤医行为”,彼时的处理结果显示“最终没有立案”,也就是说不存在上海积分入户规则中载明的“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而按照“医闹”的一般定义,其与普通医患纠纷也有较大区别,医闹更多是一种“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的职业行为,不是一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就可以被扣上“医闹”的帽子。
现在的问题是,即便涉事女教师在业余时间真的是所谓“医闹”,或者退一步说,在其身上确曾发生2015年9月的那次“伤医行为”,是否就活该被抵制?公民的错误行为在经过了与其行为、责任相适应的处罚之后,是否还要被放在聚光灯下示众,为已经承担后果的行为再次背负额外的责难?哪怕是“医闹”,也不等于就有违法犯罪记录,即便因为这次的事情,沪上有关部门接下来准备出台更详细、更苛刻的积分入户标准,即便下一次连随地吐痰都要被一票否决,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也不应被溯及既往。
当城市试图选择接纳或者拒绝一个有劣迹的人,一个另一部分市民口中的“坏人”,对现有规则产生动摇的行为本身,内含的歧视色彩已经昭然若揭。哪怕是刑满释放人员,其融入社会的过程都不应当被歧视,更何况一个在公安部门并无案底但却因为一次偶然的医患纠纷而被打上“医闹”标签、被网民投票抵制的公民。有沪上作家在微博上表态称,“过激行为得不到惩戒,社会就乱了”,但问题是一次过激行为要被惩戒多少次?“一事不再罚”原则深入人心,尤其是深入已经因个案而变得激动不已的人心之中,到底有多难?
政府出台的详尽积分入户方案,作为明示的规则,它的确定性与可预期从一开始就与政府的公信力绑在一起,若因个案人群的愤怒而刻意随时修改,不论是入户标准拉高还是调低,对政府公信而言都构成伤害。面对人人喊打的当事人,就想用“其他违规行为”这样模糊的兜底条款予以驱逐,下一次会否为某个感动全城的不符合标准的人网开一面?一群积分先凑够(或者只是因为凑巧生于此处)而获得户口的人,对后来者的苛求让人感到恐惧,是否同样的标准在等着已然户籍在册的人们?如果与医生发生过纠纷的人都要一票否决,那么日常生活中和邻居吵过架的上海市民,是不是也算有劣迹?
事实上,积分入户规则对身负“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公民而言,本身已经涉嫌歧视。有案底但已经接受过法律应有惩罚的公民,申请积分入户可以被排斥,那些有户口、后来又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领受惩处的人,就有被另一群人投票从城市中驱逐出去的危险。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只有抱持尊重、开放和宽容的城市,才能让美好成为可能。而美好的城市,更应该守得住法治底线,遏制得了歧视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