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本网接到陕西网民诉称:兴平市人民医院在门诊挂号收费时,要求初诊患者必须购买每张5元的就诊卡,如不买卡,患者将无法在该院门诊就诊。为查明真伪,本网于2016年11月1日进行调查后证明群众投诉属实。
据兴平市人民医院信息科王科长说,该院从今年3--4月开始发售建行卡作为初诊就诊卡,初衷是为了患者方便,这批卡是当地建行赠送给人民医院的,截至目前已经发售了3--4万张,每张5元。王科长解释:外地医院还有卖(一张)10元的。投诉人刘女士质疑:就好比电力局向用户收了电费电表就要免费送给用户一样,现在老百姓看病本来就压力很大,医院为了盈利,不应该搭车收费卖卡,不知道是自己决定的还是物价部门允许的?
谈及物价许可手续,王科长如是说:信息科主要把控技术关口,物价管理部门的备案手续应该是院办解释,信息科不了解。
兴平市人民医院办公室贾主任对于物价局手续话题比较含糊地说:应该有备案手续,具体察看手续还须找信息科核实。
随后,本网前往兴平市物价局核实。
据该局价格举报受理中心办公室王卫红主任说:人民医院的确有此售卡任务,前一段自己给儿子在看病时就被售了该卡,价格5元。
恰在王主任办公室的该局其它另一科室工作人员自称其家人也被售了该卡。
关于兴平市人民医院售卡许可手续问题,兴平市物价局收费科杨科长说:该医院没有办理许可手续。
杨科长进一步表示将对此违法行径予以查处。
按照兴平市人民医院王科长所述,该院3、4月至今半年时间销售建设银行赠卡收入已达15-20万元,如此无本数十万利“业务”属于合法还是违法?
一位资深律界人士说:兴平市人民医院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收取患者IC“就诊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前述法律界人士补充道:兴平市人民医院的行为同时应该接受工商条款惩处。
兴平市人民医院是境内规模最大的医院,由于医疗资源集中,其事实上带有了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在从事与市场竞争有关的经营活动中具有相关医疗机构无法具备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要件。
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利用自身优势,利用患者对其信任度和依赖性高的特点限定消费,违背患者的意愿,收取就诊患者IC“就诊卡”费用的行为是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优势地位从事营利性活动,滥用公益和社会福利性质用以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工商部门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滥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兴平市人民医院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及配件……兴平市人民医院的行为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工商机关应当依法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