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大新闻媒体及上级领导: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义张庄村村民张治生,生于1951年,现年65岁。我的工伤没有得到工伤安置及补偿,至使我从未间断反映要求解决工伤补偿及安置。……证明工伤的证据齐全,就是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导致我的工伤未能解决,今特向各级领导,新闻单位反映,尽快解决我的工伤待遇问题,让我安度所剩余生。
事情经过:
我1958年上学,1964年高小毕业,1966年享用号召,参加民兵。1969年担任村民兵连二排排长,至1973年任排 长兼第二生产队队长,1973年至74年担任队长期间带头探索创新搞承包,取得很好的工作效果。1974年邯郸市大搞水利工程建设,兴修跃峰渠工程,我担任义井营一连六班班长。我班每天超额完成任务,当时我被评为双标兵,后被分配在镇五七煤矿上班,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天有不测风云,1978年3月7日下午两点发生冒顶事故,我左脚被砸伤,送往本镇卫生院,3月10号煤矿支部书记由于个人小恩冤,说我装病。3月11号矿委会安排时任业务员的代兴贵到卫生院通知我出院,不让我治疗,你想要住院就自已出钱。当时由于家境贫困,自已哪有钱住院,后来就回煤矿上住,后就开始找镇领导和矿区领导多次,一直被折腾近两个月,结果病情恶化。经邯郸市中医院检查,确诊为“外伤性脉管炎”,后经邯郸市中医院及石家庄医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不能从事重体力工作,且长期药物维持。当时矿上每天补助一元钱生活费,后由于不能从事重力活,请求矿区领导为我爱人也安排工作。当时矿区企业局长谭继业签字同意安排我爱人上班,六年后镇上书记组织及矿区领导协商,答应为我爱人安排工作,并作出处理意见。(1)认定为工伤。(2),安排其他地面岗位。(3)根据工种确定工资。(4)如病复发,医药费五七煤矿承担。请见协议!但未履行协议。
直至现在我未间断要求解决,但还是一直未引起重视,本人已过花甲五年了,有望各能部门重视,新闻单位关注,为我献计,帮我维权,尽快解决我的工伤待遇问题,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