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2013年起凤翔县农民吕忠杰关于林木被盗却没人受理问题,向各级领导及新闻媒体不断反映,上面批转文件到达凤翔县林业局后。林业局均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了了之。人们纳闷:是70岁的老人妄言虚语?还是凤翔县林业局打算将扯皮,推委进行到底?
十分清晰的案件
生于1947年的凤翔县农民吕忠杰现年已70岁。2011年10月16日,他将自己位于凤翔县糜杆桥镇杏树沟村3组吴家岭145.5亩刺槐林木,卖给木材贩子张喜怀和王喜良。据《2011年人工商品林采伐凤翔县糜杆桥镇杏树沟村采伐作业设计书》记载:同年11月,由凤翔县林业局林业站设计采伐作业区,它4至为东至吴家岭梁顶路,西至西沟沟心,南至吴家岭门前沟心,北至尖山梁阴坡沟底。设计与作业面积为9.7公顷。凤翔县林业局给张,王二人所办理的《陕西省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上除了明确的4至范围,还规定有效时间为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30日。据《凤翔县林政管理所文件》(凤林政字《2012》8号)说:张喜怀于2011年12月31日限期完成了采伐作业,经检查验收,没有发现超伐,盗伐,滥伐现象。这本来是一次及其合理合法的人工商品林木买卖采伐活动。它到2011年12月31日就画上了完整的句号。可吕忠杰发现:2012年2月(也就是新年之后开春)张,王二人拿着已过期作废的《采伐证》,在林业局监伐人早已撤离之后,在吕忠杰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继续开始对规定以外的其他地方采伐。等他发现时现场勘查整个被伐面积已达28.3公顷。(几乎是当初作业设计与《采伐证》上规定9.7公顷的3倍!)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盗伐案规定范围第(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管森林或其他林木,均属盗伐。
林业派出所扯皮推委
据吕忠杰反映:自己去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前后共计11余次,期间还包括自己的委托律师靳某去寻,派出所均不受理。理由一:对方是办过《采伐证》的;理由二:林业局下属的林政所检查验收后没有超伐,盗伐,滥伐现象已定为合格,我们相信官方资料,不能听你说的:理由三:你说对方盗伐得拿出证据我们才能受理。吕忠杰据理力争,理由为:a对方《采伐证》已过期了,拿着过期的《采伐证》等于没有;b林政所即使验收合格也是当时完工时的事,第二次事发于来年;c作为树根树枝的证据就在山上你们不去看,哪来证据?后来森林公安派出所让他去找林政所,说林政所作为检查验收单位,只要林政所提供有盗伐证明我们就受理。吕忠杰跑到林政所,林政所说盗伐问题归森林公安派出所管,我们管不上。就这样,这件事一扯就是几年。
凤翔县林业局照猫画虎
2016年3月16日,《社会与法律网》刊登了吕忠杰的群众来信,实名举报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长戴永明行政不作为,并对其与罪犯嫌疑人的私人关系予以披露。同时各级领导批转的有关这起事件的群众信访材料均到达凤翔县林业局。该局在《凤翔县林业局文件(凤林函字2016<08>号)》中向上级组织依旧答复道:“吕忠杰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所以反映张喜怀林木盗伐案不实.。。。。。。”对此,吕忠杰在自己另一份《陕西省凤翔县林业局瞒哄上级,纸里包火到何时?》群众来信里这样写道:“3岁小儿都知道,古今中外无论是杀人案还是车祸发生,公安机关及交警接到报案(那怕是电话报案),是真是假要去现场查看后才会明白,没有人将死尸或车辆背到办公桌上来报案。按照凤翔林业局的说法,哪座山上发生了盗伐案,报案者要将山背到林业局办公室来,才(有证据)立案,否则就是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他们坐在办公室喝茶聊天也不算失职了”。。。。。。吕忠杰在写文字的同时。还将林业站设计作业中规定不允许伐,而实际上已被这伙人伐的核桃木,杠木林照片也一同披露,引起广大读者和网民轩然大波。2016年11月月17日记者在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见到吕忠杰,记者问:“你写给我们举报信上说现场被伐的面积是28.3公顷,这个数字是从何而来?是你自己统计出来的吗?”答:“不是,是我多次从外地邀请来林业方面干了一辈子,有资质,有权威的专家,工程师去山上现场查看,他们回来后核算所得。他们说这个数字还是保守数字,实际数字远远大于它!”
有关这起案件的质疑
2016年6月6日起,在各级领导督促,媒体压力下,由凤翔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人员,先后6次约吕忠杰去案发现场的吴家岭调查,时逢盛夏这些工作人员因为林木茂密找不到地界,吕忠杰问:“当初设计与监伐的那些人为什么没来?”对方说他们有事请假了。最后一次,一位姓党的年轻小伙对照图纸比划着说:“从与图纸对照看被伐的都是在设计以内,特别是北边没一点问题。”最后决定等冬季树叶落了再来看。从此这件事又搁置下来。2016年11月17日宝鸡市林业系统某领导问吕忠杰:“按照政策法规他们林政所在检查验收时,应该有你本人在场,而且验收报告上要有你的签字。否则就成一张无效报告。”吕忠杰说:“人家没叫我,我根本就不知道已验收了。今天听你一说我才知道原来还有这个规定!”2016年11月25日记者拨通了凤翔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电话0917——7212304.问:“我们核实一下,吕忠杰当时报案时咱们所里为何没派人去山上?”答:“我们去来,与他一起去了好几回,就在前段时间还叫他一起去。。。。。。”问:“我问当时案件发生时为什么没去?”答:“当时需要报上级批准后才能立案受理。这样吧,你去我们林政所,那里有资料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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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卷沉思,不难看出这起事件存在的问题:假如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是真是假立即去现场查看后将事件盖棺论定。彻底一举澄清,让吕忠杰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哪来几年后的今天树根都烂了,还被逼得不辞辛苦冰天雪地中要往山上跑?过期的《采伐证》还能采伐,那《采伐证》岂不成了“终身制”?当初设计作业面积只有9.7公顷,现在面积是28.3公顷。却说伐的还在设计以内,那当初设计面积到底是不是9.7公顷?假如林业局接到各级领导批转材料后,从源头将这些问题一路查对核实下来,就不难发现问题究竟出在那些环节?遗憾的是林业局却对当时真相到底是什么,草率地一口否认。在2016年4月11日《凤翔县林业局文件》(凤林函字《2016》08号)中写道:“吕忠杰反映张喜怀盗伐林木一案不实。”既然已作出“不实”结论,至今还去山上干什么?这不说明林业局自己心里至今“不实”吗?林业派出所到现在记者提问时还将第二次(来年)发生的事情往林政所验收上扯。好像某林地作一次验收后就进了保险箱,后来就永远不会有人前来盗伐了。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公务员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现在寒冬已经到来,凤翔县林业局对这件已引起社会各界反响的事件该怎样尘埃落定?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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