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现在天上乌黑的浓烟没有了,地上刺鼻的焦油味也闻不到了!”日前,住在山东省临清市八岔路镇杨坟村的杨大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兴地说。
临清市八岔路镇杨坟村先后有十几家小作坊生产木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浓烟和焦油,污染环境十分严重。今年6月,临清市检察院派驻市南检察室检察官在下村走访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后,通过调查,摸清了情况,该院侦监科及时向环保、公安部门进行了通报。
6月21日,三部门开展统一联合清查行动,对所有正在生产木炭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杨某等三人的木炭加工场生产规模较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不采取任何收集措施,直接挖坑渗入地下,造成周围土壤、地下水体严重污染。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案中的焦油状废物应认定为HW11精(蒸)馏残渣类危险废物。6月26日,临清市检察院依法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市环保局依法向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就得跟踪追击、一抓到底。”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省检察院加大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力度,认真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特别是环保部门的经常性联系,相互间及时通报案情,建立联合督办、共同调研、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犯罪整体合力,有效解决了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据了解,自2015年3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截至今年10月31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6件133人,监督立案102件145人,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