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春喜)12月8日下午,鹿邑县委政法委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鹿邑县法院工作人员阻挠河南电视台记者采访事件”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到鹿邑县法院进行采访,在法院大门外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后,周口市中院和鹿邑县委高度重视,鹿邑县委政法纪工委牵头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了处理:给予鹿邑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张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法警大队队长职务;给予鹿邑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现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鹿邑县法院试量法庭承办人张永乾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鹿邑县卫真派出所民警孟凡生诫勉谈话;对涉事保安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并予以辞退。
另外,关于“上网判决书与实际送达判决书不一致”涉及案件,经鹿邑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裁定进入了再审程序,周口市中院与鹿邑县委政法委将监督鹿邑县法院公平公正审理,尽快作出公正裁判。
新闻发布会上,鹿邑县法院负责人向当事记者、媒体和社会公众表示歉意,并表示认真总结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周口市中院负责人表示,对辖区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袒护,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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