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切记方式方法,否则,后果严重。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方式不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最后,这位公安民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被告人韦某舟是河池市大化县公安局雅龙乡派出所公安民警。2015年11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韦某舟与同事到雅龙乡附近村开展“一村一警”工作结束,驾车返回。回到镇上时,遇到醉酒的蒙某京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同样已醉酒的韦某辉,醉酒的蒙某京和韦某辉,堵住韦某舟的警车。
因警车无法通行导致道路交通堵塞,韦某舟随即下车劝说蒙某京移走摩托车,但蒙某京、韦某辉不服从,二人耀武扬威,并开始动手动脚,与韦某舟发生冲突,冲突中韦某舟将蒙某京摔倒在地。
后韦某舟通知派出所协警唐某辉、蓝某玉到场,决定对蒙某京的摩托车进行扣押。蒙某京拒绝在扣押清单上签字,韦某舟便将蒙某京的摩托车强行扣押回派出所,并告知蒙某京酒醒后到派出所领取摩托车。
当天14时40分许,蒙某京、韦某辉相互搀扶来到雅龙乡派出所,要求取回被扣押的摩托车,韦某舟劝说待酒醒后再来处理,但两人坚持当天领回被扣押的摩托车。
被拒绝后,二人开始谩骂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此,韦某舟与蒙某京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韦某舟用手推着蒙某京、韦某辉走出雅龙派出所大门,又在大门外公路边将蒙某京扳倒在地。
蒙某京被扳倒后,继续谩骂,协警唐某辉见状,便将蒙某京带进值班室,协警蓝某玉则从外边将值班室的门关上。在值班室里,蒙某京再次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想冲进办案区拿回自己的摩托车。这时,韦某舟进来了,韦某舟将蒙某京拉出值班室并赶至派出所大门。
后韦某舟威胁蒙某京“不走就拿你去验血”,蒙某京便开始往雅龙街道方向边走边骂,被告人韦某舟听到后,从派出所围墙的护栏边捡起一块砖头跟在蒙某京身后,将蒙往雅龙街道方向驱赶。当韦某舟将蒙某京追赶至距派出所约42米的公路边时,蒙某京跨过派出所对面路边的路基护栏并跨越至护栏外侧与韦某舟对骂,韦某舟没有制止蒙某京的行为,随后蒙某京滑下离路边14米深的坡底。与此同时,协警杨某雪将韦某辉劝离派出所。韦某舟返回派出所时告知协警蓝某玉、唐某辉二人,蒙某京已经跳下坡从坡下走了,唐某辉及蓝某玉走到派出所对面往蒙某京坠落处观望,因没有发现蒙某京,二人也返回了派出所。事后,被告人韦某舟未将上述事件告知派出所领导及上级部门。
次日,蒙某京的家属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所长的追问下,被告人韦某舟汇报了扣押蒙某京车辆并将蒙赶离派出所的情况。该派出所所在随即召集派出所工作人员沿公路一路查找,在距离派出所约42米的公路护栏外的斜坡下发现了已经死亡的蒙某京。经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对尸体病理检验,蒙某京是高坠引起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同时,河池市公安局的法医在蒙某京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03.1mg/100ml。该案发生后,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积极与死者蒙某京家属沟通协商善后处理事宜。2016年4月1日,大化县公安局给予蒙某京的家属生活困难和善后处理费用共计7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舟身为人民警察,明知蒙某京酒后驾车,却未相关规定,对蒙某京未进行酒精检验将约束至酒醒,并在蒙某京索要被扣押摩托车时将其赶离,甚至在看到蒙某京跨越公路栏杆滑下坡底时未加予阻止,最终导致蒙某京跌落斜坡死亡的后果,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人死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舟犯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舟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死者蒙某京在该事件的起因上存在过错,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大化县公安局支付给死者蒙某京家属生活困难和善后处理费用共计70万元,因本案是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被告人所在单位对死者家属的慰问视为被告人韦某舟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舟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王玉涛 张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