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希望公安部加大督导力度 汕尾公安局包案领导排除阻力深入办案
“坟爷”林耀昌因涉及关联7亿元的贷款诈骗案,在国家银监会、公安部和广东省相关部门的重视之下,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6年12月16日以涉嫌骗取巨额贷款罪对林耀昌正式立案侦查,这是近年来汕尾地区涉及金额最大的金融诈骗案。然而,“坟爷”骗贷案仅仅是其违法犯罪累累恶行的“冰山一角”,而且更为恶劣的是,因四年前遗漏的骗贷罪,导致“坟爷”部分涉案土地和物业遭到转移变卖。
四年前遗漏的骗贷罪,导致“坟爷”部分涉案土地和物业遭转移变卖。
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调查认定“坟爷”勾结评估公司、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在计划从银行申请贷款时,就已经存在犯罪动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实施了虚构贷款合同、项目、用途用于骗贷、诈骗贷款等非法目的,并已多次通过虚假和非法资质,虚高评估抵押物、作假评估报告,虚假流水账单等的资料等欺骗手段,成功骗取贷款之后就“改变贷款用途”,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其骗贷性质恶劣,犯罪证据确凿,事实充分,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除广东省农信社依法查实并两次移送报案的“四笔”骗取贷款犯罪行为之外,“坟爷”林耀昌还有涉嫌“贷款诈骗罪”、“高利贷转贷罪”。
实名举报人“坟爷”的林键国称,其已进一步掌握“坟爷”陆丰市长城投资公司等多家他人公司“借壳、搭桥”手段,并通过“虚假购买合同”实施一支一收,从银行骗贷的违法证据,数额高达数亿元,其涉嫌关联的贷款骗取金额将进一步增加。
“坟爷”利用信用贷款主体的陆丰仁易水泥厂已因涉嫌非法占有农地罪(法人陈小敏被网上追逃),该厂没有合法资质、经营纳税、财务流水、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却利用“内外勾结”的手段涉嫌诈骗贷款600万元的犯罪证据确凿。目前,该厂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依法拆除。(附陆丰公安机关立案陈小敏告知书)
其中,“坟爷”林耀昌多笔贷款抵押物存在涉嫌以通过作假评估价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企业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作为贷款主体、虚假抵押物进行抵押的问题,以及其中两处抵押土地或抵押物已被陆丰市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1)涉1900万元贷款的陆丰市卡绿达土地及建材市场临时建筑物已被陆丰市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2)涉600万元贷款主体的陆丰仁易水泥制品厂违法临时建筑同样被依法强制拆除,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3)涉2011年11月4日和5日,以陆丰长城投资公司2.5万平方生活配套用途土地作抵押贷款800万元,但该土地于2007年8月(在其贷款4年前)已被“厦深铁路公司”征收赔并建设铁路设施。而“坟爷”林耀昌涉嫌行贿“评估公司”并通过规避铁路“红线图”拍照,作假评估报告,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另据了解,参与评估的公司,“坟爷”林耀昌却是“大股东”。
(4)涉另三笔贷款4700万元,以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四宗“非法转地”的76200平方土地作抵押物,通过勾结评估公司,虚假高评估抵押物价值1.056亿元,该四宗抵押物已经由其伙计郑某等四人建设构成建筑物使用,反而“陆丰市农信社竟然没有收到一分钱”。
而2015年,经陆丰市法院(黄勇副院长分管该业务)三次接受“坟爷”林耀昌提出的评估要求并越评越高的情况下,最终价值仍不足5000万元。
事实上,以上四宗抵押物属于“闲置土地”,陆丰市政府根据土地法规,于2014年10月按照陆丰市处理闲置土地的统一价格295元每平方收回,总价值仅仅是2250万元。此举,“坟爷”林耀昌的目的是通过法院某副院长、陆丰市农信社涉事人员的操作,企图“摆脱”贷款诈骗罪。
(5)涉2013年6月29日,“坟爷”犯罪被警方追逃期间,其名下仍产生贷款780万元。
(6)涉800万元贷款主体陆丰华城酒家已被更改法人,该酒店已被转让。
(7)涉以袁玉红5400平方仓储用地通过高评估抵押价值4000万元,套贷600万元,以及关联他人名义不良贷款。
(8)“坟爷”涉嫌关联庄园酒店7500万元贷款逾期欠息,于2016年5月,“坟爷”林耀昌将持有该酒店的49%股权转让套取现金,其妻子袁玉红收到2000万元后,在办理变更法人的过程,经举报人及时举报,陆丰市农信社采取抵押物保全。但是,2016年12月20日,“坟爷”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已被汕尾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该酒店抵押物已经被成功转让他人,本金及利息高达一亿元。
立案仅是追究“坟爷”刑责第一步,希望公安部加强督办
“坟爷”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虽被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立案侦查,但是,至其接受法律制裁目前只是第一步。举报人称,鉴于此前诸多风波背后均有“坟爷”保护伞“护法”,所以不得不继续履行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的义务与责任。
举报人表示,“坟爷”涉嫌利用骗贷资金行贿多官员充当“保护伞”打击报复举报人。
其中包括:“坟爷”通过多案犯罪人员吴俊强(吴骏乾)行贿原陆丰公安局长陈俊鹏,并勾结涉嫌原陆丰市人大代表周镇潘(2016年12月18日两罪已被陆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人员林中存(涉嫌经济犯罪,陆丰市纪委对其线索移送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处理,已逾19个月仍遭拒办)、汕尾、陆丰两级公安局原两名副局长、潭西派出所原所长郑剑萍(对6.29和10.11两案弄虚作假,由上级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等人对实名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人表示,正因为当地相关部门“保护伞”的累累前科,他有理由相信,接下来的案件推进肯定不会一帆风顺。
此前,“坟爷”犯罪追逃4月后被上级公安机关抓捕,现场正在接受追逃犯“坟爷”宴请共同聚餐的原汕尾市法院院长、市人大副主任陈某、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人大副主任施某以及汕尾、陆丰两级司法、纪委、政府部门七名党员领导,并没有因被汕尾市纪委调查而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干扰有关部门深入侦查“坟爷”贷款犯罪案件。
“为了不让类似遗漏罪再次发生,我会依法行使公民的职责,监督案件办理部门公正、合法的按照程序办理案件。”林键国说,如果再次发现有关人员违法办案或幕后保护伞仍企图为“坟爷”脱罪,将继续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纪委、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汕尾市委市政府、汕尾市纪委、汕尾市委政法委、汕尾市检察院、汕尾市公安局党委等部门反映,请求上级单位依法及时介入查处。
举报人寄望公安部继续加强督办,汕尾市公安局包案领导能在侦查过程的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诉、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法定环节,排除干预,依法查处相关人员仍敢于提供弄虚作假包庇犯罪的行为,促进案件顺利侦查,直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人同时表示,作为案件举报人,可以随时向警方提供更多的“坟爷”林耀昌等人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但前路凶险难料,希望汕尾市公安局注意方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