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郄世民郭建刚)昨日,记者从鹿泉区公安局获悉,今年2月20日凌晨,当地李村镇辖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当场死亡。鹿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藏有猫腻,3月8日,最终将真正的肇事司机提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交通事故现场有猫腻
2月20日凌晨1时30分,在鹿泉区李村镇张堡村西的东西路上发生一起事故,司机当场死亡。接警后,当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晨力带领事故科指导员张利伟和值班民警王星龙、杜秋雨、邵东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现场一片狼藉,有两名青年男子守在车旁,肇事车辆面目全非,路南侧直径20多厘米三棵杨树被拦腰撞断,肇事司机头部受伤并当场死亡。民警一边询问报警人,一边仔细勘查。车上的痕迹以及车内外流淌的血迹,尤其引起民警注意的是肇事车右前翼子板和车顶血迹,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副大队长杨晨力与民警分析,死者应该在副驾驶位置。
报警人杜某某告诉民警,死者杜某朋和杜某三人是同村人,是一起长大的发小。当晚三人在一家饭店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杜某朋当场死亡,而报案人杜某某说自己坐在车的副驾驶位置。按照勘查结果应该坐在副驾驶位置伤得最重,杜某某却安然无恙让民警有些怀疑,于是将杜某某和杜某二人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后,连夜对二人进行了详细询问,二人一口咬定是死者杜某朋驾驶的车。难道民警判断有误?
真相竟是“狸猫换太子”
次日一大早,为查明事故真相,副大队长杨晨力带领事故科科长康熙林、指导员张利伟以及办案民警顶风冒雪对肇事车辆进行反复查看,车辆碰撞形成的痕迹,以及死者受伤部位,车上血迹喷溅情况进行细致的复核,最终确定,驾驶肇事车辆的另有其人。21日下午,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杜某某和杜某二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杜某某交代了事故发生的真实经过。
2月19日晚6时许,杜某某(男,26岁)、杜某朋(男,27岁)、杜某(男,26岁,)均为鹿泉区李村镇人,三人相约一起到某饭店吃饭,其间喝了三箱啤酒。23时许,三人酒足饭饱后离开饭店到一家歌厅唱歌。次日1时许,离开歌厅,由杜某某驾驶车辆,死者杜某朋坐在副驾驶位上,杜某坐在后排座,当汽车行驶到张堡村西时,由于酒精的作用,车速过快,连撞五棵树,三棵撞断,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杜某朋的颈部夹在副驾驶车门顶部,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杜某某非常害怕,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杜某朋的尸体从副驾驶挪到主驾驶座位上,企图将事故嫁祸于死者,没想到民警慧眼识破骗局。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时,杜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悔不该酒后驾驶,恨自己一时糊涂让发小死后蒙冤。一切悔恨都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昨日,以涉嫌肇事逃逸报鹿泉区检察院批准,鹿泉警方对嫌疑人杜某某执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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