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日夜间通报,关于网民举报“沁阳交警收黑钱”一事,已查明系辅警周某某(职工)所为,司机网上反映情况属实。决定开除周某某公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连某某、中队指导员任某某、同班执勤民警郭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全文如下:
4月5日,网民“河南安阳57951” 在新浪微博曝光“沁阳交警收黑钱胆大而熟练”帖子后,沁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纪委、督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现已查明:3月29日15时47分,辅警周某某(职工)在皮庄高速路口拦截一辆途经此处的牌号为豫E31888、挂车号为豫EX888挂的大货车。该车司机侯某某见状将50元(两张20元、一张10元)钱夹到驾驶证内递给辅警周某某,周接过驾驶证,取出驾驶证内的50元钱装进左裤兜,将其车辆放行,周还未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该车司机网上反映情况属实。
为严肃警纪,沁阳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开除周某某公职,退还当事司机50元,并向当事人侯先生赔礼道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连某某、中队指导员任某某、同班执勤民警郭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自今日起,在全市交警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规范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组织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纪事件再次发生。(人民网北京4月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