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治 > 内容  

就是没钱 住房被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7-4-13  查看次数:7151 来源:今晚报  作者:

 
 
 

老赖欠债上百万 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就是没钱 住房被强制执行

  老赖欠债上百万元拒不偿还,并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前日,河北区法院出动20名执行干警将其住房腾空,予以强制执行,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原告曹某以被告俞某、朴某拖欠借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经两审审理,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曹某遂向河北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16年1月,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俞某与朴某名下均无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朴某名下有一套私产房屋,市场评估价为169万元,曹某申请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为充分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河北区法院执行局拟采取先腾房后拍卖的方式。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反复与居住在涉案房屋的朴某母亲和儿子交流沟通,希望得到对方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搬离住所,但祖孙二人始终拒绝配合腾房工作。于是,申请人曹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称愿意提供临时住房,安置朴某母亲与儿子的居住生活。经现场勘验,曹某提供的住房符合周转房的要求,该案已具备强制执行条件。

  4月11日8:30,河北区法院出动20名执行干警、4辆警车和2辆搬家车前往涉案房屋开展腾房行动。经现场再次进行思想教育,朴某的母亲与儿子依然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并用行动抗拒执行。出于对祖孙二人人身安全的考虑,执行干警将二人强制带离现场,随后迅即展开清点登记与搬运工作。直至当日13时许,涉案房屋才全部腾空,所有物品安全完整搬运至周转房,并完成了与当事人的物品交接。至此,该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强制腾房案件顺利执结。

  结合此案,执行法官表示,本案被执行人虽然除自有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这不能成为赖账不还的借口。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一定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相应租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的,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高怡文)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