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平安乡老庄坪村方家庄组的郑富林,向记者哭诉了他带领家乡20多位农民工在河南灵宝金渠金矿地盘打工,被“黑”上百万。寻求法律维权,却遇不公正判决。不服上诉,又遇上诉超期的悲惨遭遇。
郑福林今年54岁,是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平安乡老庄坪村方家庄组的一位老实农民。因他常年在外打工,积存了20多万元。看到承包人都赚了钱,他也产生了当工头赚钱的想法。谁知他不但没赚到钱,还损失了上百万。
2013年3月5日,经人介绍,郑福林带领家乡20多名农民工到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金渠金矿1568坑口给武石命干掘井工程。期间武石命让他先支垫4万元用于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后因其缺乏资金无力继续投产,经陕西以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以宏同意将掘井开采工程转包给郑福林。同年5月27日,郑福林带领20多名农民工开始施工作业,干到7月9日因下大雨停工。期间采斜井进尺41.6米,平巷进尺50米。还增加出渣、扩邦、押顶、收精块、巷水冲渣、道路木棚、矿部收平面等多种劳务,共计欠劳务费280590元未付。停工后,他带领20多名农民工下山待命,期间由他支付20多名民工食宿费共计56000余元。
郑福林在干劳务期间购买设备、材料费共计64222元,这些设备和材料在他下山后丢失。同年9月2日坑口开工后,陈以宏和武石明却未通知他上山继续干,竟违约合同,将劳务转包给其他施工队。陈、武的“一女二嫁”,单方毁约,造成郑福林直接损失420000余元。众所周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矿山企业是禁止将工程层层转包的。而实际情况却是,该坑口属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地盘,灵宝市阳平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承包权后又非法转包给以宏公司,以宏公司再次转包给无相关资质的自然人武石命。最后经陈以宏同意,以合同形式让武石命转包给郑福林。郑福林对记者说:“我是实际施工干活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三方均负有连带支付、赔偿责任。在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为了讨回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我被迫于2015年6月3日,将上述三方起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该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奇怪的是两个主要被告陈以宏和武石明没有到庭,好多证据无法质疑,我提供的证据法院也不采信。但灵宝法院院于半年后的11月16日,作出了(2015)灵民一初字第1772号民事判决书,以种种理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95元也由我负担。也就是说,我的投资几十万元,还有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在灵宝阳平金矿打了水漂,连一分都没有讨回,还损失了诉讼费26695元。等于我们陕西籍20多位农民工在金渠金矿地盘从5月27日干到7月9日。期间采斜井进尺41.6米,平巷进尺50米,还增加出渣、扩邦押顶、收精块、巷水冲渣、道路木棚、矿部收平面等多种劳务都是白出力,白流汗,白流血。寻求法律维权,却判我败诉。灵宝法院明显办的是人情案,糊涂案,显失公正的裁判”。
判决不公,损失200多万的郑福林气得生了病。病轻一点赶紧让律师给他写上诉状。由于路途远,又加借上诉费,等他一切办好已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待他赶到三门峡中级法院时已快到下班时间。法警不让再进,说要下班了。他拦住一位法官说明了情况,法官说今天不交上诉状就不行了,超过15天不上诉等于你自动放弃了。就差几分钟时间,他没有上诉成功。
郑福林气地坐在三门峡中院大门口欲哭无泪,万分悲痛。他没有文化,又是个老实深山区农民,啥也不懂。他说:直到最近才知道,法定节假日要除去才13天,还有两天。就这样,由于他老实,不懂法,使他丧失了上诉权。
据了解,金渠金矿现隶属于央企中金集团管辖,却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擅自层层转包工程,是造成如今郑福林遭受巨大损失的起因;而当地灵宝市人民法院又作出上述不公判决,使郑福林不仅没有挽回经济损失,又搭进去数万元的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真是雪上加霜!现在,郑福林有家不能回,因回去农民工们要给他要工钱,银行给他要贷款,亲友给他要借款。妻子、儿子只好外出打工。郑福林说:我真的无法活下去了,多次想到了死,但我的贷款、借款、农民工的血汗钱还不了我于心不忍。我不能坑害银行,坑害人,我要寻找“包青天”,直到讨回公道,把债还清。他最后恳请记者,把他的悲惨遭遇,不公的判决公之于世。希望能引起上级有关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帮帮他这个老实人讨回公道!救救他们弱势群体——农民工。 记者 江中石 王 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