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陕西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宣传活动在钟鼓楼广场举行。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总工程师李玉获现场就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为市民答疑解惑。
身份证异地受理只需提供有效证件之一
据悉,陕西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将原来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放宽到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以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等任何证件之一。
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全面覆盖 居民可就近办理
目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和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都可以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就近办理。
身份证异地申领30个自然日可领取 每证20元
据了解,居民异地办理身份证30个自然日可以领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截至2017年4月15日,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1333个,全部户籍窗口(包括户籍派出所户籍室1304个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29个)均可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在陕西省全面实施,提前完成公安部确定的“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目标任务。(记者 何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