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科科长赵敏(警号020174),利用职务之便,私家车长期套用本单位公务机动车号牌,违反党的纪律,目无法纪,知法犯法,性质恶劣,损害公安干警形象,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套用鸡泽县交警大队公务用车车牌)
根据举报线索,本社工作人员到鸡泽县进行实地暗访。
5月26日上午12时左右,根据举报人的线索,工作人员在鸡泽县会盟大街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门口附近,看到了一辆银灰色的飞度小型轿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后,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财务科长赵敏穿着警服从单位出来,神情自若的走到车前,驾驶车牌号为冀D1679A的飞度轿车扬长而去。
(警官李敏进入套用公务用车车牌的家用轿车)
工作人员在当地调查发现,赵敏现任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财务科科长,为正式公安干警,警号为020174,赵敏名下有一辆银灰色飞度小型汽车,车牌号为冀D2T166,但是身为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的正式干警,她长期套用本单位的D1679A东风牌银灰色轻型封闭普通货车的车牌号,赵敏长期驾驶套牌车上下班,驾驶套牌车多次违章,2017年1月18号,赵敏驾驶套牌车在邯郸市家和路和广泰路交叉口被违章拍照。
(被套用的公务用车车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15日以下拘留。
对于赵敏长期套用本单位公务车牌照的这种违法行为,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的大队长真的不知情吗?还是因为赵敏是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的财务科科长就对她这种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网开一面呢?赵敏套牌车的车牌是在哪里伪造的呢?
交通警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执法单位,对于普通公民的处罚都非常严厉,作为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正式干警的赵敏伪造本单位公务车车牌号,长期公开套用本单位车牌号这一违法行为,鸡泽县公安交警大队将如何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