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上海医药反腐新规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医生受贿满5000元以上将被予以解聘处罚,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职称评定资格取消、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新规具体做了哪些方面规定?关于新规的施行,各方如何看待?
上海医药反腐新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从今天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而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评定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等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面临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面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减分、撤销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称号、1年内暂停受理大型医用设备新增、床位扩增申请等处理。
另外,《规定》还指出,医生及其配偶、子女不得收受医药公司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礼券或物品等,这就意味着不仅仅是医生,对医生有实际影响的亲属也不能收受不正当利益。
关于《规定》的实施,市民以及医院的反应:
虽然有很多市民赞成此《规定》的出台,但也有少数市民表示担忧,标明处罚的额度会产生一些灰色地带,让医生认为还有受贿空间。市民陈小姐表示:“就算5000以上会有处罚,但是也给了一个额度,他可能在这个额度内是相对安全的。因为受贿只有不受贿和受贿两种,没有说有额度或者有中间的一个模糊地带。”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党委书记徐虹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医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也希望接受更多的社会监督,“我们也一直要求我们的医务工作者要严格执行上海和全国卫计委的标准,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我们也会按照这个规定,在整个医院管理过程当中,严格按照规定来履行我们的职责,更多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