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祝全世界劳动者节日快乐!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说法 > 内容  

代朋友驾驶发生事故应当由谁赔偿

发布日期:2017-9-22  查看次数:1296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张某和李某系同事,又是邻居。2016年10月3日晚,二人共同去参加同事小王的婚礼。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前往,李某搭乘。婚宴上张某想喝酒,便要求回去时由李某开车,李某同意。席间,张某喝了白酒。婚宴结束后,李某驾驶张某的轿车返回。路上经过一岔路口,由于李某对车况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减速不及时,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周某,致周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周某共花费医药费25万元,并构成伤残。

后因赔偿问题,周某将车辆所有人张某、代驾人李某、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3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系帮工关系,李某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31万元,张某、李某连带赔偿周某7万元。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代驾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亲朋、熟人之间无偿代驾的,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除非代驾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由代驾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席间明确提出由李某代驾,李某的代驾行为系受张某邀请,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有重大过失,因此不足部分应当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关于代驾还存在多种情况,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区别对待。如果本案李某是张某临时在酒店门口聘用的代驾人,则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为,根据《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部分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则代驾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酒店提供的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因代驾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的一部分,则应当按照消费合同处理,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