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认识7个月左右结婚,结婚三个多月离婚。结婚 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
原告张先平诉称,2017年初我与被告在昆明上班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感情,经常发生吵打,现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小孩也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为此,特向法院起诉: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邵云仙辩称,我同意与原告张先平离婚,结婚后一直吵架,无法共同生活,但原告应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7年初在昆明上班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于2017年7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小孩,也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感情,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打,现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张先平与被告邵云仙自愿离婚。
点评:近几年来形成的“超脱”婚恋观,“网恋”、“一夜情”、“闪婚”等现象不断出现。这是由该年龄段的一些特质所决定的。这个年龄段的的人接触新鲜事物的机会多,模仿能力强,社会道德观念不高,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很多新新人类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在一起生活,不快乐就离”婚姻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态度不慎重。希望每一对夫妻在面临感情问题时少一点埋怨、少一点攀比、少一点唠叨、少一点仇恨;多一点思考、多一点责任、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关心,所有的家庭生活就会幸福快乐!鲁甸县人民法院 丁章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