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湖南永州东安县法院在公开审理一起案件时,主审法官魏凯扬醉倒在法庭上导致休庭。事发后不久,东安县法院又被网友曝出一份“奇葩执行裁定书”,文中出现将被执行人姓名写错等多处错误。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这两起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魏凯扬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并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对文书审查把关不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通报称,魏凯扬违纪案的发生,反映出东安县法院党组在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经研究,责令东安县法院党组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东安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并在全市法院和全县进行通报;由县纪委对县法院分管领导吴丽红进行诫勉谈话。报请市纪委同意,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东安县法院院长蒋江陵进行诫勉谈话。
而在“法官醉酒致休庭”这起事件之后,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出一份“奇葩裁定书”。11月 7日,有网友上传了一份东安县法院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其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的名字,在文中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写成“吕”,“东安县”写成“东这县”。
在11月11日晚的通报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经过调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和违纪的人与事,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教训十分深刻,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并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记者 黄筱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