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22时许,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古榆树镇
“飞龙网吧”大门口外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昌图县居民刘泉被他人打伤致“右眼球摘除”,经鉴定为重伤。2017年10月25日辽宁省昌图县法院作出(2016)辽1224刑初2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倪宇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刘泉35747.92元”。倪宇航不服依法提出上诉,倪宇航从案发至今从未承认致伤刘泉。并根据案发现场和证人证言认为王某才是此案的凶手,这起伤害案件到底谁是真凶呢?(此前,多家网络以《辽宁昌图县放走真凶羁押无辜为何制造冤案》为题报道过此案)
据调查,证人宋海晴、李伟、王九艳(案发时在场人员)证明系证人王某撇砖头打伤刘泉右眼。而且证人孙优也证实不是上诉人倪宇航用砖头打伤刘泉右眼的,致伤刘泉的砖头是在上诉人倪宇航身后飞过来的打伤了被害人刘泉。证人宋海晴、李伟、王某、孙优均证明受害人刘泉受伤后立即喊:“谁打我的眼睛了?”按照常理讲,案发时刘泉与倪宇航仅1米左右距离,如果是上诉人倪宇航打伤了刘泉,刘泉当时的正常生理反应为:“如果与倪宇航认识就会说‘倪宇航打伤了我的眼睛’;如果不认识就会说‘他打伤了我的眼睛或你打伤了我的眼睛’并当时就指认出来”。这一点充分说明在受伤时刘泉不知道是谁打了他的眼睛。再者,证人宋海晴、李伟、孙优、王某均证实在刘泉受伤后,其儿子刘思羽跑到案发现场喊:“谁打我爸眼睛了?这一点更加说明受害人刘泉和其子刘思羽当时都不知道是谁打伤了刘泉的眼睛。也说明当时刘思羽没有目睹到是谁打了他父亲刘泉,事后刘泉却指认倪宇航是打他的凶手,显然与事实不符。但刘思羽三次在《询问笔录》中证实他的父亲的右眼是由倪宇航打伤的,这一证言不能自圆其说,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最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发后警方制作的《询问笔录》中王某承认,当时他两只手均持有“砖头”,这一关键环节与证人刘思羽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所述完全吻合。而且刘思羽还证明王某撇砖头打伤了自己,还证明可能是王某撇砖头打伤父亲刘泉右眼的。
出庭作证的证人王九艳证明证人王超、李扬在微信聊天中阐明,打伤刘泉右眼的是证人王某。而且还亲口告知王九艳打伤刘泉右眼的凶手就是证人王某,案发当晚,驶离现场时,在王超驾驶的面包车上证人王某自己承认是他撇砖头打伤刘泉右眼的。
2016年6月19日,上诉人倪宇航的母亲满淑红及辩护律师,依法向铁岭市昌图县公安局负责本案的民警递交了《满淑红和孙优的录音》(三段录音均制作为文字材料),辩护律师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均证明王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但警方不予理睬。
综上所述,辽宁省昌图县法院作出的(2016)辽1224刑初2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辽宁昌图县“5·14”伤害案的真凶肯定另有他人!倪宇航并非是本案的真凶。
据了解,最近,辽宁省铁岭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对本案将作出终审判决。相信铁岭中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把此案办成铁案的。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欧阳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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