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7日电(记者李丽静)12月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叶县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致39人死亡、6人受伤的鲁山县特大火灾事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名直接责任人及1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人民币。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经审理查明,康乐园老年公寓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无证违规扩建,个体经营户冯春杰使用不合格易燃材料、不合格电线等建设公寓简易房供入园老人居住。且公寓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相关负责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另查明,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王占文、原局长刘大钢、城福股原股长铁九伟、鲁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高峰、鲁山县消防大队原大队长梁凯、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城市)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孙建设等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问题,最终导致了“5·25”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个别人员还存在其他受贿、贪污问题。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对上述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彩钢板房建筑商冯春杰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9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至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