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花言巧语,赖债时花招用尽”。柘城县一对70后夫妻虽年龄不大,可损人利己的歪点子不少.向闺蜜借钱的时候,夫妻俩正常生活,恩爱有加,闺蜜索要债务后,夫妻感情突然“破裂”离婚。2017年1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天(1月4日)办理的离婚手续,蹊跷的时间点让人质疑。
近日接到河南柘城慈城镇村民付雪玲向本报反映称:相处十几年的好姐妹(闺蜜)张娟伟从2014年至2016年期间,以开美容院的名义多次向我提出借钱应急,承诺很快就能还上,在说多年的闺蜜也没有多想,借41万元现给张娟伟使用,并出具借条。张娟伟还款日期已过很久,我多次催要无果。在2016年底2017年初,朱文杰和妻子张娟伟暗箱操作把自己名下的所有房产卖掉或转移亲属名下,朱文杰名下的一部帕萨特轿车也在别人名下,朱文杰和张娟伟是夫妻关系,并且夫妻关系很好,二人孕育了一儿一女,女儿17岁左右,儿子8岁,他们共同生活20年之久,在债务面前夫妻应该积极偿还,在债务的压力之下,夫妻二人居然想起“离婚”念头。
2017年1月3日夫妻二人在柘城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天(1月4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我愤怒之下把张娟伟、朱文杰(柘城县公安局巡警队长)夫妇告上法庭。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作出(2017豫1424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伟娟归还我41万借款,判决生效后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我依法申请柘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3月29日夜,柘城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张娟伟时,张伟娟的老公朱文杰阻止柘城法院强制执行,并公开与法警对抗,辱骂、厮打并摔坏法警执法记录仪,法警带了两部执法记录仪另一部记录了当时场面,在公共场所竟然大声吆喝“有我在这里谁也别想把我老婆带走”,柘城法院执行局人员一看,竟然是柘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长朱文杰,这次执行以失败告终。
于2017年3月10日判决被告张伟娟偿还原告付雪玲借款41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伟娟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柘城县法院决定对张伟娟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期间,张伟娟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柘城县法院于2017年4月以被告人张伟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得知情况后记者来到柘城县了解情况,到宣传部新闻科核实记者身份后,去柘城县人民法院,记者问:“柘城县公安局巡警队长朱文杰阻碍,对抗、执法,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能否看一下柘城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的视频?”分管宣传的贺主任告诉记者,“这事我给你联系一下,等到中午也没有任何消息,到下午记者在一次联系贺主任手机无法接通!”。当时带队执行的程科长告诉记者:“这事我不好说,你跟我们的执行局局长李朝胜联系吧,只要领导同意我就给你执法视频”。
记者多次拨通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局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最后关机。
几经周折来到柘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见到郑主任,记者表明来意后,郑主任告诉记者:“2003年之前的结婚夫妻基本没有电子档案,都是手写的存档,我们在从乡镇民政所调过来输入电子档案,像张娟伟夫妇可能那时间已经漏报了或者丢失,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电脑显示就是没有登记结婚”。
拨通柘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长朱文杰电话记者表明来意后,
朱队长回答:“这个事情已经跟组织汇报了”。
记者问:既然汇报了什么结果?
朱队长回答:“以有事为由挂断记者电话”。
记者来到柘城县公安局拨通分管宣传的王主任电话无人接听。
截止发稿时,原告付雪玲告诉记者:“多年的闺蜜我也不想这样,于是撤回对原告张娟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诉。2017年9月30日被告张娟伟及亲属签订协议时支付给我8万元,张娟伟出狱后一个月(10月至11月)内偿还我款23700元。”。
到目前为止张娟伟出狱后又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没有兑现承诺,真是失望中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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