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村拆迁事件,牵动着千千万万人的心,近日山东青岛山东头社区村民反映,村主任李发友在没有合法开发手续的情况下搞暴力违法强拆,全村百分之九十的村民被胁迫着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仍有近百户村民拒绝在搬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拒绝签字的村民先后遭到了各种威逼迫害。
1、纵火烧房: 12月1日,32号村民房屋被烧; 12月17日,811号村民房屋被烧; 12月18日,522号村民房屋被烧; 12月20日,村东市场变压器、房屋、车辆均被烧;12月26日558号村民房屋被烧。
2、把八旬植物人往死里逼
年届八旬的村民王老太太,因病处于植物人状态已8年之久,现在插着胃管、氧气管、气管还切开着,四个女儿把工作都辞掉在家轮流伺候,吸痰、吸氧、打流食一刻都不能断水、断电,村主任李发友为了强制拆迁、停电停水,老人随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12月26日晚上,老人居住房屋的南屋也被点着。
3、半夜破门打砸抢
村霸李发友指使黑恶势力,于2017年12月20日晚,到不同意拆迁的974号、414号村民家,破门而入,翻箱倒柜、东西扔了一地并打砸一通,值钱物品被抢走!
受迫害村民已经聘请了律师代其维权,北京众明(澄迈)律师事务所李诚生对此次拆迁事件做了以下点评: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社区近期的拆迁主要存在如下违法之处
一、行为主体不合法,不是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作为拆迁主体,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如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人的补偿条件,不愿意签订协议时,无法由政府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裁决。无正当的处理程序,将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拆迁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征收的目的。可能形成部分个人和单位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严重侵犯山东头社区集体利益和村民财产权利。
三、拆迁程序严重违法。开发商确定的补偿方案没有依法报政府批准,没有进行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公布、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公示等程序,有悖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法律规定。村民普遍认为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民主,拆迁之后无保障。
四、未如实认定拟拆除房屋的面积及产权人情况。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五、补偿条件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村民利益。
六、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迫使村民搬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第四条等规定。有的行为涉嫌《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产、寻衅滋事、放火等犯罪。
七、山东头村民委员会村务长达九年多未予公开,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法律规定,且有关人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奖金等犯罪。
八、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山东头社区进行的违法拆迁,开发商采用非法手段强迫搬迁,以及山东头社区村务不公开等行为,不作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村民代表说目前山东头村村民并不排斥拆迁,相反看到周边蓬勃发展的新商业,看到青岛崭新的发展蓝图,他们愿意并希望尽快推动拆迁,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大环境中,但是对于完全不考虑村民感受的强买强卖的拆迁协议,他们实在是无法接受,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竟然还能发生烧屋、打砸这种情况,村民多次上告,始作俑者却安然无恙,其背后的利益与得失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