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培
“谁敢告,我就敢让谁死!”这是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加昆的“口头禅”。1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老支书”竟成“一霸手”》。据报道,黄加昆被开除党籍,并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他被查处的当晚,就有村民放起了鞭炮,拍手庆祝。本应是最受村民倚重和信赖的人,却被恨之入骨,不禁令人深思。
在一些地方,个别村干部成为“村霸”横行乡里,或者当起了“村霸”的“保护伞”或“代言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有些基层组织弱化,村干部队伍监管存在漏洞,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另一方面是一些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再加上一些村民面对不法侵害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村霸”的嚣张气焰,同时也给执法、司法部门了解、查办相关犯罪带来巨大困难。
村干部直面群众,是党的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官”虽不大但行使的权力涉及全村的方方面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实。
惩治“村霸”不能像割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才是除根的保证。要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惩治基层腐败,必须向“村霸”亮剑,坚决把“村霸”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还农村一片清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单位:贵州省剑河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