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田禾) 2月28日记者获悉,鄠邑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一女子因产后大出血转院治疗,子宫被切除,鄠邑区一家医院因存在过错,被判决赔偿该女子25万元损失。
2016年8月,王某在鄠邑区一家医院生产,后因产后大出血被转送至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子宫切除术。2017年2月,王某以鄠邑区这家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其子宫被切除为由将其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审理中,被告医院以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及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医院在对王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50%,王某经此次全子宫切除术后,被评定为六级伤残。
切除子宫及长期治疗对王某造成极大的生理、心理伤害,医患矛盾十分尖锐,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缓和对立情绪。历经多次开庭、调解、鉴定,终于在一年后尘埃落定。2月28日记者了解到,日前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事实,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收到判决后,原被告双方服判,被告医院亦自愿积极履行,为此次医患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