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从2018年至2020年,确保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四个一批”即“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
《方案》规定,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导致贫困的农村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
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一户多残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以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对患有重特大疾病、重残等人员,按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金。
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建档立卡家庭,以及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就业或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大任务,落实好分类施保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补助金到位,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记者柳姗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