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宣判
一盒成本不到20元钱的伪劣眼贴,竟然卖到186元,这样的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款眼贴制售的“三级跳”:外包生产、狠压成本、暴利营销。
经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重庆舒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斌、尹振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明知厂家有问题,仍委托生产
2014年,刘斌与尹振发起成立了重庆舒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眼镜销售。当时,用于缓解视疲劳的眼贴逐渐成为市场新宠。刘斌等人决定把眼贴纳入经营范围,并让尹振、杨大国外出考察眼贴市场。
同年2月,尹振在参加“上海眼镜展”时,认识了某省会一家医药科技公司销售人员“王经理”(另案处理)。对方声称可以生产贴牌的眼贴。经过多次商讨,对方发来一款眼贴样品,并表示包装上的牌子可换成舒极光公司自己的品牌,相关批号也可以沿用。经过多方考察,尹振发现这个价格比同行低得多,怀疑有问题,便在网上查询了对方提供的保健品批准文号,结果发现什么也查不到。为此,“王经理”解释该批号是地方批号,并提供了一份由某省会保健协会对该批号的批文,尹振明知不妥,但并未进一步进行考察、核实。
刘斌了解情况后随即作出决定,委托这家公司生产“今立见闪亮眼保健贴”。公司采购人员杨大国便转账给“王经理”8万元货款,先生产4万袋。尹振等人根据对方发过来的资料设计了产品说明、内外包装等,同时找到重庆本地一家印刷厂,印制了“今立见”眼贴的外包装和宣传资料。厂家将生产好的袋装眼贴通过物流发到重庆,刘斌、尹振便安排员工周光明等人以每盒30袋的数量进行包装,并自行打上了“产品批号”和“生产日期”。
十倍暴利销售,自家员工不敢用
这款一袋成本不到0.5元的眼贴在销售时,摇身一变就成了“白富美”。据刘斌的员工周光明交代,在外包装由公司自己印制时,一盒“今立见”眼贴的成本为16元;2016年10月后由某省会生产眼贴的企业提供外包装后,进价为18元左右。但经刘斌、尹振和杨大国商量,这款产品定价为每盒186元,还在包装上注明有药物疗效,而后发往该公司各地直营店和加盟店销售。
据该公司一加盟店店长称,“今立见”眼贴就像湿纸巾一样,不同的只是贴在眼睛上。在产品宣传中,他们还称其能预防眼睛干涩,缓解视疲劳,适用于近视等。但其实在2015年底时,该公司就发现有消费者在使用这款“眼贴”后有过敏现象。其中有一次,该公司一员工眼睛不舒服,想要拿点眼贴自己用,却被同事劝说不要使用。
3年生产30多万袋,制假售假终获刑
2016年11月16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刘斌公司一加盟店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店内销售的“今立见闪亮眼保健贴”产品批号存在问题,随即对店内的上述产品予以查扣。后重庆市药监局认定,“今立见”眼贴标有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内容,具有药品的主要基本特征,应按假药论处。
据介绍,“今立见”眼贴被查后,刘斌安排周光明通知各门店暂将眼贴下架转入隐秘销售。直到得知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后,刘斌才安排周光明通知各门店将眼贴退回公司或者销毁。从2014年至2017年被查获时,刘斌的公司委托生产了30多万袋“今立见”眼贴用于销售。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谢春梅在采访中表示,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眼贴,大多数仅能起到缓解视疲劳的作用,并不具备药用价值。如果遇到在说明书当中标注了功效、适应人群等具有药品相关特征的眼贴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好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站上查询该产品是否有批准文号,或者查询核实批准文号是否同产品标注批准文号一致,以确定是否属于正规产品。(李立峰 彭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