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时评作者
如果“出生证”这样的证明也可以造假,那么,谁又能绝对保证“亲子鉴定证明”就不会造假——届时,相关教育部门又该拿什么保证教育公平?
日前,广东东莞虎门有家长反映,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父母单方或双方户籍在虎门,但孩子户籍不在虎门的家庭,如果孩子想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对此,虎门教育部门回应,亲子鉴定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出生证等材料造假的比例相当高”。
如果仅仅因为“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便舍弃“出生证”等既有的亲属关系证明,而随意任性地“另起炉灶”,新增像“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入学前置条件和门槛,显然没有什么合理性。
首先,即便“此前提供虚假证明的人太多”确实属实,这也并不能成为相关教育部门将此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本身完全弃置不用、彻底不予采信的理由。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如《母婴保健法》,“出生证”(即“出生医学证明”)原本就是证明亲子血亲关系的最基本法定证明文件。如果仅仅因为“出生证等材料造假比例相当高”,东莞虎门教育部门便怀疑所有“出生证”的真实性,甚至拒绝承认其证明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不仅在逻辑上显得“因噎废食”,而且在法律上也有明显的漏洞。如果“出生证”这样的证明也可以造假,那么,谁又能绝对保证“亲子鉴定证明”就不会造假——届时,相关教育部门又该拿什么保证教育公平?
在近年来社会公众十分关心的清理各种“奇葩、烦民证明”的语境下,东莞虎门教育部门这种要求新生入学需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的做法,是荒唐不合理的。
2017年6月,国务院相关会议明确了“四个一律取消”原则,以此对照上述“亲子鉴定证明”,不难发现,它事实上既是一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也是一种“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因为现行任何相关教育法规,实际上都没有“入学需开具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规定;同时,要想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通过现行既有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法定证明文件,都不难得到证明,根本无需再另行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面对“出生证造假”情况,相关教育部门的合理合法做法只能是,一面加强审核把关,一面配合执法部门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为了省事,便舍弃现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将证明成本转嫁给学生家长,并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任性地新增“亲子鉴定证明”这样的“烦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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