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宋某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隐居在小渔村不敢与家人联系。16年后,宋某不堪心理折磨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记者昨天从密云法院获悉,宋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10个月。
2002年6月末的一天,适逢阴雨天气,宋某驾驶挂斗车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某村道路口时,与附近村民李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农用三轮车上乘坐的中年男子忠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陷入慌乱,并趁乱逃到事发现场对面山坡上树林中,待警察处理完事故现场离去后逃逸。随后宋某开始了长达16年的逃逸生活。期间警方多次寻找宋某并上网抓逃,均未能抓获宋某。
2017年11月30日,逃逸近16年的宋某在自己儿子的陪同下前往密云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此案的承办法官苏小琴介绍,宋某今年60岁,其在归案后交代,当年事故发生后,自己非常慌张,从现场逃离后辗转到了山东省沿海地区的一个小渔村隐藏起来,日常就靠给人打渔、打短工生活。事发大概两年后,宋某曾与儿子联系过一次,当时他用当地的公用电话给儿子大学宿舍打过一个电话,给儿子报了个平安,但没有告诉儿子自己在哪儿。此后的十几年里,宋某再没与家人联系过。据宋某交代,这十几年里他颠沛流离,度日如年。去年年底,宋某在辗转与儿子取得联系,并在儿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宋某归案后,对死者忠某的家属做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宋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记者:王天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