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中央环保督察共向陕西省反馈59个具体问题。自接到反馈问题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陕西省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大量高浓度废水直排唐家寨水库。西安市由市长负责整改工作,目前已建成处理能力160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唐家寨陂塘污泥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工程,完成绿化面积8.07万平方米。西安市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14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厅级7人、处级5人、科级2人。
2.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治污设施建设滞后。西咸新区成立了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西咸新区出台《西咸新区各级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在新区、新城两级单独设立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完善了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与各新城(园办)、新区各部门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将铁腕治霾工作作为专项工作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及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西咸新区加快完善管网配套和污水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6座,正在建设4座,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9座,建设污水管网579公里,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6.4%。新区总体规划环评已于2017年6月2日取得环保部审查意见。同时,西咸新区启动问责程序,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厅级2人、处级7人。
3.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违法设置的12处采砂场,占用保护区内汉江河道15.9公里。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汉中汉江段划为禁采区的通知》,明确停止执行2014年批复的《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年—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并及时下发各类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全省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汉中市将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洋县小峡口汉江河道划为禁采区,禁止一切采砂、取土、淘金等活动,停止采砂许可审批,在河道沿线设立了各类警示标志牌、宣传牌60个。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12处采砂场、缓冲区内3处采石场已全部关停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同时,汉中市启动问责程序,对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厅级1人、处级9人、科级以下8人。
4.榆林市榆阳区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榆阳区将填埋场的垃圾运至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渗滤液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建成高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启动了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工作。米脂县安排资金40万元,对渗滤液处置设施进行调试,对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完善了渗滤液设施运行台账和浓缩液安全处置台账。陕西中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渗滤液、浓缩液及中水进行化验监测,均全部达标。
5.咸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严重,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咸阳市制定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细化明确了各部门各行业及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管控责任;成立市扬尘治理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小组,对城区建筑工地扬尘和渣土车昼夜不间断巡查;对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对城区除市政工地外的138家建筑工地均安装了扬尘视频监控系统,119家已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对工地扬尘治理实行24小时监控。目前市区内建筑工地基本落实了“6个100%”。
6.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将大量污泥直排渭河,陈仓区阳平镇部分生猪养殖场每天约有上千吨废水超标排入渭河。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已建成一套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将泥饼含水率降至60%以下,并进行卫生填埋。宝鸡市举一反三,启动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试点项目,集中处置市区3个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日处理能力达38.6万吨;建设污水管网30公里,封堵市区16处直排污水口。截至2017年12月底,陈仓区阳平镇存栏生猪7820头,已建成3个3000立方米尿液贮存沉淀池、3个200立方米中转池、5座100立方米干堆粪棚、1350米尿污雨污分流暗渠,实现了养殖尿污全部截流处置;已建成处理能力为5000立方米/日的阳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运行。(记者 乔佳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