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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对涉嫌传销的茵曼金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布日期:2018-6-9  查看次数:25846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本报记者 李梦云报道

5月8日,《中国产经新闻》以《茵曼金被举报涉嫌传销 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为题对广西茵曼金公司涉嫌传销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同时也引起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给本报发来《关于茵曼金公司涉嫌传销有关情况的回函》。

回函称,茵曼金公司涉嫌传销涉案当事人已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已由南宁市高新工商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调查处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给本报的回函显示,自2017年12月开始,南宁市高新工商分局相继收到区内外各地17份关于茵曼金公司涉嫌传销的投诉举报,经初步核实,南宁市高新工商分局于2017年12月27日对茵曼金公司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南宁市工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打传办组织召开了3次工作协调会,并召集了相关职能部门及法律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协调指导。

回函显示,经查实,茵曼金公司通过网络分销管理系统平台,按照《产品销售分配制度》,发展消费主任会员27159人,消费经理会员6974人、消费总监会员2613人、消费董事会员990人,消费全国董事会员359人。根据《最高人民监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涉案当事人已构成立案追诉标准。

同时回函还提到,3月20日,南宁市高新工商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调查处理。在案件移送之后,南宁高新区委会打传办再次组织该案件工作协调会,安排高新工商局积极配合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开展补充完善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期间,还向涉案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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