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祝全国人民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说法 > 内容  

买房遇纠纷,先过户还是先付款?

发布日期:2018-6-30  查看次数:3427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买房本是件高兴事,不过如果约定事项不够细致也会引发纠纷。李某和卖家刘某的买卖合同对于过户送件和房款支付的先后履行顺序未予明确,导致刘某拒绝过户,并要求解除合同。无奈之下李某只好诉至法院。

  【案情】2016年2月,李某为了置换到离儿子家近一点的小区,就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价款160万元,分两笔支付,首付款90万元于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支付,余款70万元仅约定于过户送件当日支付。

  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支付了首付款90万元。然而在李某要求刘某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刘某却以李某未支付余款70万元为由拒绝过户。李某认为刘某应该先配合办理过户送件手续,之后再支付余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刘某提起反诉,以李某未按约支付余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某称不是其有意拖延不支付余款,是因为办理过户之前需要刘某配合进行审税,房产中介几次通知刘某,刘某均不予理睬,李某未在过户送件之前支付余款也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刘某则担心李某不具备付款能力,如果先办理过户送件手续,其自身存在交易风险。为证明自身具备付款能力,李某将余款70万元交至法院保管。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协助李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仅约定过户送件当日支付余款70万元,但未明确该日送件和付款的先后履行顺序,故李某和刘某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刘某未履行过户送件的义务前,李某有拒绝先付款的权利,在李某未履行付款的义务前,刘某也有拒绝过户送件的权利。

  本着保护交易的原则,审理法官认为,鉴于李某已经将余款70万元交至法院保管,法院据此判决刘某应继续履行买卖合同,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驳回了刘某的反诉请求。

  审理法官提醒群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款支付和过户送件不仅要约定具体的履行时间和期限,还应当对于两者之间的先后履行顺序予以明确,以免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魏哲哲整理)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