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检察官,太感谢你了!”近日,被害人赵刚拿着嫌疑人黄某赔付的3.5万元钱,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培说。这是一笔迟到了18年的赔偿。
赵刚是一名外地赴南京打工的农民,他和老家几个堂兄弟在江宁区租了一块土地,以耕种卖米为生。2000年底,他因与人发生口角,被顾某、黄某、苏某三人骗出家门,带到偏僻地点进行殴打。赵刚逃脱后就到镇医院检查,未发现内脏受伤情况,但腹部疼痛,不能下地干活,只好在家中休养。大半个月后,疼痛越来越剧烈,他来到县医院一检查,发现脾脏破裂,便进行了摘除手术。此后,他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全靠亲戚朋友救济生活。经公安机关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当日,赵刚就报了警。2001年、2004年、2011年,顾某、苏某、黄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却都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又解除取保候审。赵刚不服气,一直希望能让对方受到惩罚、赔偿自己的损失,十多年来却求告无门。
2014年,他偶然听说检察机关管这事,就到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申诉。江宁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由时任公诉科副科长的检察官曹培办理。曹培审查已有证据材料后认为,根据当年证人证言、被害人口述及嫌疑人供述,三方互相印证,能够证明殴打事实的发生,但在被害人被殴打与脾脏摘除之间,隔了大半个月的时间,如何证明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是本案的关键。
曹培查阅了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逐一研究吃透,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调查提纲》。
时隔14年之久,许多原本非常易得的证据已无处可寻,有些当事人也已记不清当年发生的事。为尽最大可能固定证据,曹培和民警一起到被害人就诊的两家医院调取完整的病历材料,询问当年的接诊医生,全面了解赵刚的病情和就诊情况,并找到赵刚的弟弟了解其伤后护理情况。他们还到300公里外的安徽省霍邱县寻找新证人——赵刚当年的女朋友,证明案发时的情况和后期赵刚的护理情况。在曹培的耐心劝说下,证人虽不愿出庭,但仍为案件提供了充分的证言。这些证据的补充,证明了赵刚在遭受殴打后至脾脏摘除期间,未受到二次损伤。
为进一步明确脾脏摘除原因,曹培提出请专家会诊,获得了院领导和南京市检察院的支持。南京市检察院技术中心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并帮忙联系到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级法院司法鉴定处、区公安分局法医中心,一起对赵刚的伤势进行会诊。专家意见认为,被害人脾破裂与被三人殴打有直接联系。
2015年2月2日,江宁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同年,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顾某、苏某。2016年1月,江宁区法院分别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苏某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1月,本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被追捕到案。2018年2月28日,江宁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江宁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