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交警在例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瓜农醉驾,遂决定依法对其拘留。但在了解到醉驾者离异,且独自照料其患病孩子、生活颇为不易时,交警便让其先回家料理好家事,隔日再来接受处理。同时考虑到天气炎热,拘留后一整车西瓜极可能烂掉导致血本无归,交警们便合力将整车瓜全部买下。这一暖心的执法之举,赢得众多网友点赞。
按正常思维,醉驾者违法醉驾,遭到依法惩处理所应当;而因受处罚所带来的生活困扰和经济损失,也理应由自己负责。然而,郑州交警却并未拘泥于固有思维,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化解醉驾者的家庭困境和潜在损失。
这既让违法者受到法律惩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刚性;又在法理之外兼顾了情理,让人感受到人文关怀的脉脉温情。正如一位网友评论:“都说法不容情,但这种人性化执法方式,却让人感受到法律的‘道是无情却有情’。”
法治所追求的精神内涵,正在于为了塑造人性而立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同时也体现在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
近年来,执法部门不断革新执法方式,类似的“人性化执法”举措屡见报端,向社会传递着正能量,体现了执法者的文明进步,展示着社会治理模式的与时俱进。事实上,人性化执法的“润物无声”“循循善诱”,能让社会公众在感受法律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体恤”,既可以让当事人体会到执法者的善意,又能让其更加相信法律的公正,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当然,在提倡“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也应注意“人性化执法”绝不是“妥协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只是倡导的执法方式,其目的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执法效果,而并非法定的方式。因此,不能因为提倡人性化执法,就在执法过程中打折扣、搞妥协,进行选择性执法或降低标准执法,从而弱化执法的力度、职能和原则。
执法作为法律授权的强制行为,严格依法执法是刚性要求,而人性化则是其柔性要求,两者相辅相成、刚柔相济,才能相得益彰。但柔性要求必须服务于刚性要求,要防止执法过程中搞人情执法,甚至借“人性化”之名,行“以情代法”“情大于法”之实。
执法者的言行举止,犹如一把标尺,既注解着法律的庄严神圣,也丈量着国家的规范文明。在执法中既坚守法律的“铁面无私”,又充分发扬人性化的“柔情似水”,需要执法者常怀公平公正之心、恪守为民服务情怀,才能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18日 19 版) |